勞動關係協調師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係的專業工作人員。
課程內容包括:
(1) 勞動標準實施管理;(2) 勞動合同管理;(3) 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管理;(4) 勞動規章制度建設;(5) 勞資溝通與民主管理;(6) 員工申訴與勞動爭議處理。
a. (本課程講義及內容均以大灣區為基礎,其中有大量內地相關條例及簡體字的文件。)
培訓對象:
1. 於大灣區工作或管理之人士
2. 在用人單位從事人事、勞動、工資(薪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管理等協調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
3. 從事社會保險、人才服務、職業介紹、律師服務行業涉及勞動關係的相關人員;
4. 是基層從事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監察、勞動仲裁以及相關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
5. 工會、行業協會、企業工會從事集體勞動合同、集體協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
6. 企業調解、行業調解、街道(鄉鎮)調解以及人民調解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
7. 社會上從事勞動法和勞動關係諮詢事務的人員;
8. 社會各界有志於從事或即將從事勞動關係協調的工作人員。上述物件中重點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企聯從事勞動關係的工作人員,企業內部從事勞動關係工作的人員。
學員完成課程,出席率達 80%及通過考核合格(理論筆試及綜合評審),合格分數為60分,可申請由本中心簽發之勞動關係協調師文憑證書,亦可申請中國成人教育協會企業教育專業委員會頒發之《勞動關係協調師 (中級)》職業能力證書 (費用另付,為港幣1700元)。
(本中心正與廣東省政府協調,爭取本中心所發出之勞動關係協調師證書為大灣區專業勞動關係工作之憑證。)
課 程:共12課, 共36小時